刚开始写这个故事的时候,我是有点战战兢兢的,因为放眼一看,满篇都是小姑娘,竟没有我往昔熟悉的爷们儿身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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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天跟文字打照面,你不认识它,它还认识你。
说到&ldo;有趣&rdo;二字,我又想起了斯蒂芬金。
这人虽然名满天下,但我因为总觉得翻译小说和中文之间隔着一层,所以直到前几个月才开始读他的书。
一读之下,大吃一惊,因为发现自己完全是被他牵着鼻子走,为了知道书中谜团的谜底,我虽然是看得头晕眼花,可还是放不下书,因为实在是太好奇。
读过他的几本小说之后,我想这人实在是牛得很,他要是不发就没有天理了。
读了他的书,我感觉心满意足,不枉我这双近视眼疲劳一场;我也希望自己能够像他一样,尽可能把故事讲得有趣一点。
当然,受个人资质的限制,并不是我想让它有趣它就能立刻趣味爆棚的,不过慢慢来吧,尽人事,知天命,能趣多少算多少吧,这不是个努力就能有成绩的事情。
好在对于我来讲,这个努力过程的本身就很有趣‐‐它有一点点像游戏,你一砖一瓦地慢慢构建一个新世界,在这个新世界里,你可以自由地导演各种故事,同时不需要付出什么代价,这不是很好玩吗?我在若干年前写过一部网络小说叫做《恶徒》,那是一个情节激烈的故事,结果写到大结局那一章时,我无端地十分激动,敲键盘的时候手一直在发抖,心脏跳得也非常快。
那种感觉终生难忘,现在回忆起来还很鲜明,并且还有一种心旷神怡的窃喜,因为现实生活以平淡居多,我能够如此愉悦地激动一次,这几乎算是占了个大便宜。
而且若干年前我还比较年轻,正是个充满热情、容易激动的年纪,在应该激动的年纪里热烈、纯粹地激动一场,也非常美好。
《风雨浓,胭脂乱》讲的是少年女子的故事,这里面的两个女孩子,尽管性情全然不同,但她们都充满了生命力、都不屈。
我喜欢这样的人,不喜欢悲悲切切等着王子从天而降拯救自己的苦主受气包。
能力越大,越有自由。
栅栏拦得住鸡鸭鹅,鸡鸭鹅要自由,须得设法拆了栅栏;但是鹰不用,鹰的脑子里根本没有栅栏这个概念。
高天流云,它随便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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